公务员政审材料之直系亲属的范围

  其中的第(二十)条: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在上述的江苏公务员政审细则中提到了“直系亲属”,那什么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否就是“直系血亲”呢?

  直系亲属

  查阅一些法律资料,发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划定“直系亲属”的范围,在法条中也未见到这种用法,只找到有“亲属”和“直系血亲”,并没有找到“直系亲属”一词。 亲属: 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关系。其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姻亲。

  直系亲属的范围

  但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确实查到了“直系亲属”一词,解释为: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统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现代汉语词典》的规范化和权威性不容置疑,解释已经很清楚,“直系亲属”是包括“直系血亲”和“配偶”。因此,从法律角度看,上述公务员政审细则中的“直系亲属”用语其实并不规范。而且在头一句中连用“配偶、直系亲属”还有叠床架屋之嫌,“直系亲属”应改为“直系血亲”才妥当,或者去掉前面的“配偶”一词,单用“直系亲属”也是可以的。请继续参考一篇:《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包括的范围?》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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