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税制改革

  《中国证券报》消息 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分析人士认为,新一轮财税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将担当起改革尖兵的重任。根据我国财税体制现状,预计改革将主要在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制度改革三个领域开展。其中,前两项改革中的加大中央支出责任等举措有望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上世纪八十年代城市经济改革以利改税加承包制为起点,九十年代财税改革则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力。而当前土地财政、房地产泡沫、产能过剩、地方债务风险积聚等宏观领域矛盾日益突出,倒逼财税体制改革加速推进。

  首先,在税制改革方面,将着力于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但税制改革全面铺开难度较高,预计一些迫切性强、社会共识高的措施将率先推行。短期内较为确定的是扩大营改增范围,扩大现有增量房产税试点范围,继续推广资源税从价计征,将部分消费税从价内征收改为价外;中长期则可能推出存量房产税,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引入遗产税,同时下调增值税率。

  其次,财政体制改革方面,重点在于改变当前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局面。预计中央将收回部分事权,在公共安全、医疗保健、教育、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来加大对地方财权的弥补。

  针对地方政府财政持续性问题,预计改革方案可能会提及对预算法进行修订,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特别是以公共事业设施为资产直接发行长期债券,以解决目前地方债期限错配问题。

  与此配套,还将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而构建中的房产税则可能成为地方政府还债的资金来源之一。

  从中长期来看,解决地方财政持续性问题,还应逐步实现分税制的全面覆盖,推进省以下分税制的贯彻落实。同时以税制改革为配合,完善各级税种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

  最后,在预算制度改革领域,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过由于我国公共财政预算自身在透明度和执行监督上存在缺陷,更深层次的预算体制改革还牵涉政府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议题,短期内恐难有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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