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财政局昨天下发通知,宣布已自本月1日起,取消高级中等学校报名费、强制戒毒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此前根据财政部与发改委的通知,本月1日起要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314项包括了一些省份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户口准迁证费、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城市卫生费等。而涉及北京市的,则包括有强制戒毒费等7项,当时相关报道并未提及高中报名费。
实际上,“高级中等学校报名费”这个名目,即便是本市的资深教育从业者也感到陌生。有中学校长昨天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至少在他当校长的这十年里,从未听说过“高中报名费”这一项目。记者查阅发现,“高级中等学校报名费”为6元,一直存在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里,属于“报名考务费”的一种,价格于2002年由当时的市物价局统一制定。
与仅仅6元并且久已不收取的高中报名费相比,强制戒毒费虽然涉及人群很小,但金额不少。强制戒毒费的收费项目包括:戒毒药品费、检查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服装费、取暖费、消暑费等,前三个月的金额总计,按照某戒毒所去年的标准,大致为7000元,从第4个月开始,则降低为每月收费1800元。该标准也已经执行了好几年,而在具体实践中,一时交不了钱的一般都可以戒毒成功之后再补交。
市财政局表示,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通知指出,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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