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的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吴晓萍女士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厚丰)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以下简称:贸仲)编号为(2013)中国贸仲京字第026688号仲裁通知,申请人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鼎泰)以本公司及上海厚丰为被申请人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现贸仲已经受理本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鼎泰此次对本公司及上海厚丰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其于2013年6月3日向贸仲提出撤回申请后,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向贸仲提出的仲裁申请。

  北京鼎泰曾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于2010年2月9日与上海厚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3477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厚丰(见本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年2月26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2010年3月6日《股东转让股份提示性公告》)。北京鼎泰曾以上海厚丰逾期支付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此后,对于仲裁的撤回及尾款的支付等问题,北京鼎泰与上海厚丰及本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签订了《协议书》,随即北京鼎泰自动撤回了该次仲裁申请,上海厚丰也依约支付了款项。该协议同时还对定向增发的认购、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12年10月,北京鼎泰以其未在本公司发布的定向增发预案中成为认购人为由,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见本公司2012年10月30日《重大仲裁公告》)。对于该仲裁申请,仲裁庭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最终以北京鼎泰撤回其全部请求的方式撤案(见本公司2013年6月14日《重大仲裁进展公告》)。现北京鼎泰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了同样的五项请求:1、解除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于2011年5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厚丰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自动解除失效;3、被申请人上海厚丰返还申请人本公司3477万股股份,被申请人本公司协助将该股份过户至申请人名下;4、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违约金3000万元;5、由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申请人律师费用及仲裁费用。

  针对北京鼎泰该再次提出的仲裁申请,本公司及上海厚丰认为,北京鼎泰此次再次提出的申请仍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利用仲裁规则反复采用撤回后再申请的方式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扰,本公司及上海厚丰将委托律师再次参加本案仲裁,对北京鼎泰提出的申请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驳斥。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截止目前,本案仲裁庭还未组成,本仲裁案件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3)中国贸仲京字第026688号仲裁通知;

  2、北京鼎泰落款为2013年10月28日《仲裁申请书》。

  甘肃皇台酒业(8.36, -0.01, -0.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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