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以来,北京大学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立足人才培养目标,招收了一大批素质全面、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为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认真总结过去四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2014年北京大学将继续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基础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特长异禀者,报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可适当放宽标准)的高中毕业生。
二、推荐人数
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可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
三、实施程序
1、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和本人名义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中学申请表》。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学的办学特色、生源质量和以往推荐学生在北大表现情况等因素,对提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将获得参加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的资质。未能通过评审的中学,当年所推荐的学生不具有“实名推荐制”的性质,不享有“实名推荐制”学生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2、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和校长,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北京大学推荐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的高中毕业生。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所具有的资质将自动延续。
3、当年提出申请未获通过的中学,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4、获得推荐资格的中学,须在本校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对 “实名推荐制”的实施方案、推荐名额、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内容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
5、中学须在本校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取得 “实名推荐制”的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接受各方监督。
6、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
7、获推荐的学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北大招生网完成网上报名,打印《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报名表》,并附相关报名材料,经中学校长实名签字盖章同意后,及时提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8、获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资格。
9、北京大学根据中学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关学科的专家组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将获得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复试资格,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结合报名资料初步审核评价结果,进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候选人认定。获得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候选人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并在专业录取过程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将在中学资格审核、学生考核等环节中适当照顾农村偏远地区生源,助力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11、北京大学在北大招生网上对获得“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遴选程序及推荐学生、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实施流程
1、11月1日—11月25日,获得北京大学2014年“实名推荐制”资格的中学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将中学选拔方案及被推荐学生信息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完成中学网上材料报送和学生网上报名工作。
2、11月30日前,中学将报送材料及学生报名材料邮寄达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3、12月1日—12月14日,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中学上报材料和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4、12月15日,被推荐学生在北大招生网上查询审核结果及复试通知。
5、12月下旬,在北京大学举行复试,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kzs@pku.edu.cn
北京大学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2755622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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