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4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4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广州市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3年12月1日-12月9日进行。其中,报名点组织应届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发高考考生号和电子摄像时间为:11月30日-12月6日;社会考生派号时间为12月2日-12月6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12月6日;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6日-12月9日17:30时截止。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以及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三)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五)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省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普通高校,可参加国家港澳台侨考生联合招生报名,也可参加大陆的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七)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文所称“随迁子女”,特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及办理手续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累计年限、在我省持有居住证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
(八)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户籍从外省迁入,现持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集体户口的往届毕业生;
4.2013年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考生,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十)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1.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2.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3.其他不符合在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
四、考生号编排
按省统一规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音乐类,“5”代表美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为报名点识别码,其中第六位规定为“9”,代表随迁子女考生,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参加各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如需参加文化科目的考试,必须领取相应科类的考生号。单考单招类考生号(考生号第五位为“6”)不能报考任何考试科目。
五、资格审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4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
(二)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区(县级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宗委复审备案。
(三)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需由报名点向市招考办提出申请。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四)加强对随迁子女报考我省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具体审核方法和时间另文通知)。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
(五)加强外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的审核。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具有广东省户籍的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时需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府管理机构开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具体办理方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六、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一)普通高考报名流程。
1.验核考生身份。报名点负责核验考生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应的学历证明等资料。社会考生在报名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见附件1)进行核验考生身份。高考考生报名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以考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还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提交“办理身份证回执”才能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但这类考生必须在2014年 3月 5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区(县级市)招考办进行验核,若不按规定验核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验核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领取考生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号。
3.拍摄电子相片。2013年12月6日前,本市应届毕业生由各学校统一安排拍摄电子相片,社会青年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到我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确认的摄影点拍摄电子相片。考生在拍摄电子相片24小时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考生用考生号登陆“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gzzk.cn),初始密码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五位数(在报名点与考生号一同领取)。登陆成功后,考生必须首先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第二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诚信考试做出承诺的确认;第三步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本人的电子相片和考生属性(即报考科类),校核本人基本信息(如电子相片有问题及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可拨咨询电话:83868062);第四步填报报名信息,录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报考科目等。报名期间,考生如只选择“信息保存”而未选“信息确认”,则可随时凭账号(即考生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网上核对确认报考信息。报考高考普通专业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12月9日前,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作确认提交,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确认报考信息则其报考无效。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后如需进行修改,可向报名点所在区(县级市)的招考办提出申请。
6.签名确认。社会考生必须于2013年12月9日到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领取《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应届考生由学校统一发放《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核对,校对无误后在表上签名确认。
7.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听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25元。体育术科、音乐术科每生收费200元,美术术科每生收费175元。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文化科目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由相关考点收取,其它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383号和穗价函〔2004〕 68号《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集体为5元/人次)。
8.提交档案资料。体育尖子考生和符合照顾加分规定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向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方法和时间另文通知)。外地返穗应届生须在2014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交报名点,在2014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规定。
1.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所在学校没有组织集体报名的中职应届生,可持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中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其余报名流程与普通高考相同。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3.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4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必须在2014年4月30日前到报名点办理“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补登手续,未办理补登手续的考生将无法填报志愿并参加录取。
(三)随迁子女的报考手续。
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学籍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流程与报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相同。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应信息: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合法租赁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家庭居住地在深圳市的考生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
5.随迁子女在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四)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的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3年12月10日前迁入方有效)和二代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阶段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学籍和户籍同在我市的应届生在领取考生号前必须填写《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附件6),由毕业学校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加具审核意见的《登记表》上报区(县级市)招考办,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于2013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市招考办于2013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市招考办送公安部门复核考生名单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4.现户籍在我市的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5),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由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公安局、招考办审核盖章,由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于2013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于2013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
5.学籍在我市而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的考生,《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经毕业学校和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由市招考办于2013年12月25日前转给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办,并由当地的市公安局进行复核。
6.录取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生校核报名信息的要求。
1.考生必须认真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校核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术科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
3.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2013年12月20日前,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区(县级市)招考办汇总后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以及入学、注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各教学班班主任应认真检查所在班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时指导考生纠正错误信息。
5.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六)借考的办理。
1.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就业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如需在我市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市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2.户籍在非高中阶段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4)。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籍所在市的政策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户籍在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
4.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借考。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建立。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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