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录取
1.考生须通过广西大学举行的各项目测验与认证。
2.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标准的考生,经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网站、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和中学进行四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
3.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相关政策报请当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取。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参加我校文化考核后达到要求者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5.我校将统筹安排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的专业(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除外)。
六.监督机制:
1.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学校纪监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所有测试项目全程录像。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七、其他:
1.考生报到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2.考生报名收取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以最新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3.参加测试的考生均需自己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在测试过程中出现受伤事故自行负责。
体育学院联系人:李玲、庞与明
联系电话:0771- 3232824
传真: 0771-32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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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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