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
借款人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包括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产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等。
关于贷款的额度和年限的规定: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6年(含6年)。
留学贷款担保抵押的种类:
(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