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您现在的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找出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从几个方面着手: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最后是孩子的意见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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