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离婚协议书人:
黄××(以下简称男方)
陈××(以下简称女方)
兹双方因故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双方同意后立此协议书,以资遵守,其条款如下:
一、双方协议离婚。
二、子女监护、扶养及探视:
(一)双方所生之子黄×(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生,身份证号:××××)由女方监护。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以下同)二万元整,至子女成年时(即二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为止,所有款项共计三百三十六万元((10+13x12+2)x20000=3,360,000)。前开款项男方应于九一年三月起按月于每月十五日前直接汇入女方设于××银行××分行,帐号:××××、户名:陈××之帐户内。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养费。为担保前开款项之支付,男方同意签发五张本票交付女方(到期日分别为: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金额依序为三百三十六万元、二百六十四万元、一百九十二万元、一百二十万元、四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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