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必须在x x x x 年x 月x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