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我院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的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就我院干警队伍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干警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经省编委、总局编委核定我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处、监察室、立案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
现设有X个中心法庭:分别是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设有X个办案组:分别是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X、XXX、XX、XXX江4个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
(二)干警队伍情况:我院编制XX人,在岗干警人数XX人离岗待退干警X名。干警年龄层次情况:35岁以下干警XX人,36岁至45岁干警XX人,46岁至55岁干警XX人,56岁以上干警X人(含4名离岗待退干警),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学历情况:大学本科以上XX人,其中,取得研究室学历1人。大专2人;职级情况:副处级以上X人,正科级4XX人,副科级X人,科员级XX人。审判职务情况:具有法职资格人员XX人(含行政部门法职人员X人),助理法官X人,书记员X人,微机员X人,法警X人,通过司法考试XX人;政治面貌情况:中共党员XX人,共青团员X人,群众X人。
干警招录情况。自08年以来,以各种方式招录干警XX人,其中组织调入干警X人,以公务员招录干警X人。其中: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法警X人,微机员X人,书记员X人。
干警流失情况。自08年以来,共流失干警XX人,其中退休X人,调出X人。流失干警职务为法官X人,法警X人,书记员X人。
二、目前我院队伍建设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大多数干警能够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人机制问题。在用人机制上由于历史的原因,一部分靠论资排辈在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占据了领导位置,不同程度挫伤了一些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干好干坏都一样,熬年头等位子的消极情绪。
2、人员专业结构问题。从学历结构上讲,我院高素质人员严重短缺,仅有1人考取了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在全院本科学历以上68人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只有5人,仅占全院本科学历人员0.7%。从专业素质上讲,少数干警不能完全适应岗位的要求,缺少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特别是法庭已经出现审判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由于近两年部分法庭庭长即将退休,法庭庭长选任存在潜在危机。
3、基层法院缺乏在职专业培训能力水平较低。虽然对业务培训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培训计划,但对培训工作只是流于表面文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新型的疑难案件也逐渐出现,而由于审判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大多数干警知识更新不到位,理念滞后,存在坐吃山空、凭老经验、按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办案吃力费时,质量不高。
4、法官的后备力量断档。从年龄、学历等结构可以看出,大部分法官都是先高中(初中)升专科后,再专升本学历,第一学历较低,由于建院初期至90年代中期进人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干警理论知识功底匮乏,而这一部分人员目前基本都工作在审批一线岗位,院机关及法庭中层领导绝大多数也是由这部分人员担当,导致审判工作质量不高,因此急需补充法官的后备力量。
5、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62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5人,其中法律专业1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和调研能力的提高。
6、编制紧缺问题。1998年,省编委给我院设定编制90人(当时核编时未含青年、佳南法庭、嘉荫法庭)。重新核编后,总局编委核定的编制75人。目前,院机关1人庭室6个,3人法庭3个,1人办案组3个。可以说,无论是院机关还是法庭、办案组,这种人员组成是很难承载其工作任务的,这也将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不高、工作推着干、干警无暇顾及业务学习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的产生。
(二)制约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
1、用人机制问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任。建院初期,由于对新进人员的考核、使用等制度尚不健全,往往都是领导批条子、凭关系、指令安排,公开选调、选招机制没有实行,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年龄偏大,特别是中层干部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到退休。受编制体制的影响,干部的调整进出口不畅,建院以来,前三任主要领导均是由分局党委选拔任用,第四任主要领导也就是现任领导是通过垦区系统交流任用的,因此我院也有一名副职领导出口交流。中层领导均为敞开出口进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院干部队伍的发展,影响着干警积极因素的发挥。
2、干部队伍素质的制约。由于历史的原因,干部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培训工作跟不上。一是培训质量不高。人民法院的培训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人民法院就要不断学习,强化培训,要向全体人员及时贯彻新的思维模式,新的法律内容,新的审判经验,就必须通过不间断的培训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各项业务培训大都是上级法院组织培训的,在落实培训内容上是很苍促的,在时间安排上是很短暂的。由于仓促的内容、短暂的时间安排,干警在培训中接受的新课题、新内容、新案例、新思维是有限的,由于受培训模式的制约,从而影响了干警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二是基层人民法院繁重而又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特别承办第一审案件,一些干警多忙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没有时间去更新理论业务知识,更新思维方式,更新审判观念,缺乏理论知识的储备和知识能量积蓄,在办理案件中往往是现学现用,对照书本查找,丢掉书本凭经验,往往是案结事不了。
3、对基层法院实行法院干部队伍序列管理时机不成熟。法院综合服务部门干警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一部分综合服务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审判综合服务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4、由于垦区特殊的管理机制,多年来一直受经费严重不足的制约。省内培训经费一直处于紧张状态,省外培训控制相当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学习培训机制。积极探讨审判方式改革,对于提高审、执案件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要确保“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执行兑现、案结事了”办案运行周期的完成,必须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因此,要使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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