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里签劳动合同时,往往要花上几小时细阅章程和规定。规定几乎包罗万象地涉及饮食行业的各个方面,例如不同洗涤用品的不同用法、搬运货物的正确姿势、个人卫生的讲究、仪容仪表的要求(如女生头发不可散开来,身上饰物佩戴的规定等)、冰箱储物分隔制等等。
不过让我印象最深刻是关于防抢防盗的店规,题目叫 Don’t Be A Hero-不要充英雄。
这项店规规定:
如果遇到持枪械歹徒进店抢劫,请照歹徒说的去做(那叫贪生怕死)。
不要有任何挑衅的语言和姿势(得,怕得连义正严辞都没了)。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更不要充英雄随便和他们搏斗(勇气更重要,要不顾一切和歹徒作斗争)。你的挑衅行为将给你和你的同事的生命带来危险(一起玩完,反正都是英雄)。
如果歹徒要求打开钱箱或保险柜的钥匙,照他们说的去做(你还是党员吗?你还是共青团员吗?你还是少先队员吗?你还是一个党培养下的有觉悟的革命群众吗?)。
如果不知道钥匙在哪儿,就说经理才知道(天哪,出卖领导和同志?)。
如果你知道报警器在哪儿,在确认非常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悄悄地报警,否则不要冒险(不管怎么着,都得勇敢地以各种方式报警阻止歹徒得手)。
记住,你的生命更重要(不要紧,你死了可以追认你为革命烈士。你悲痛的家人都是烈士亲属)。
我没有故意调侃英雄的意思,更不是故意取笑那些敢于奋不顾身和歹徒搏斗的勇士们。孩童时代我们都崇拜英雄,总想象着某个场合和歹徒搏斗中三拳两脚将其制服的荣耀感。
我们接受的教育和媒体里倡导的都是用自己的生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记得大学刚毕业时,我在金融机构工作。当时恰巧本市一家农业银行的储蓄所发生抢劫案。
当班的女储蓄员尽管被歹徒刺了十几刀倒在血泊中,鲜血染红了储蓄所,仍不顾一切地用她娇小羸弱的身躯死死压着那一包钱。当时我们天天学习、开座谈会、慷慨激昂地演讲、还演讲比赛。很敬佩她。
但说实话演讲归演讲,敬佩归敬佩,私下里可是谁都不愿意遇上这种事儿。真要碰上了也不知自己会怎样,只能暗自庆幸自己在总部上班而不用下储蓄所。
不少西方电影里,凡见歹徒持枪抢劫的镜头基本上都是众位保命要紧,趴着不动,钱你尽管拿去。于是当年感慨,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没有国家和集体荣誉感,都只顾个人安危。年纪渐长,如今又在西方发达国家生活,感受更多的反而是他们的“以人为本”。
和英国人讨论起这种事儿,他们普遍认为,人是最宝贵的财富。那种情况下当然个人性命更重要。至于擒拿歹徒,该是警察的责任。中西方不同的观念造就了不同的社会,连英雄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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