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文 化 考 试
按教育部要求,各专业考试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快讯公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报名系统(http://zs.sta.edu.cn)查询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下载“可填报志愿通知单”,填报相应合格专业的高考志愿,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
六、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语文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750分制)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 专业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其他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 | --- |
2 | 表演(音乐剧) | |||
3 | 表演(京剧) | |||
4 | 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 | |||
5 | 表演(木偶) | |||
6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
7 | 舞蹈表演(中国舞) | |||
8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
9 | 戏剧影视导演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语文 | 一本优先 |
1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11 |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 |||
12 | 戏剧影视文学 | |||
13 |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 |||
14 | 广播电视编导 | |||
15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10人,其余计划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
16 | 视觉传达艺术 |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
| |
17 | 数字媒体艺术 | |||
18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 ||
19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戏曲音乐制作与设计) | 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各专业(方向)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为前3名,8-14人为前2名,7人及以下为第1名)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20分文化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单科限加10分。
(三)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