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育专项测试时间
1.复核合格后考生统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测试时间及项目:
2014年3月22日下午2:30—6:00实弹射击(枪支自备)。
2.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我校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
语文:2014年3月23日上午8:30—11:00
数学:2014年3月23日下午1:00—3:00
英语:2014年3月23日下午3:30—5:30
七、公示与备案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于2014年4月1日前在“西华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备案。
八、录取
1.拟报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除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外,仍需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并合格。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符合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其规定的投档办法向我校提供档案,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即可。
3.对体育测试成绩优异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符合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且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课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其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4.录取专业为我校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九、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及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十、附则
1.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2.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本简章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68373、2568273(学校招生办)、0817-2568088(体育学院)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37009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cwnuzs.good-edu.cn/default.php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西华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表.doc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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