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1、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务员法》?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是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相适应,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三是从现阶段国情出发,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同时吸收改革成果,完善公务员制度。
2、《公务员法》的诞生:2005年4月27日。
二、《公务员法》要解决什么问题?
(一)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1、公务员与国家权力
(1)国家权力的特性。
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要与公务员打交道。 【天使理论】
2、公务员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约束,这是法治发展的规律。
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法学、医学和神学】
【案例】2003年4月,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因“乙肝小三阳” 被拒公务员门外,愤怒之下举刀刺杀公务员,造成一死一重伤,周被判处死刑。
3、强化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案例】某市市委书记李兴民刚上任,就决定耗资百万搞“阅兵式”,全市1万多干警和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置装、演练三天、肃立街头,等待市委书记的“检阅”。 问题是:这么荒唐透顶的决策,谁来监督?
(二)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1、在现代社会,公务员不是国家进行管理的单纯工具,公务员与国家之间不是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
2、制定《公务员法》,应该关心公务员的生存状态和工作状况,使公务员有一种亲切感。
【实例】我国公务员有近654万人,“官”与民之比是1:198。
(1)92%的公务员处于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县处级只有5.5%,司局级只有0.4%。(2)公务员立法不能只为8%的公务员服务,否则对92%的公务员就不公平。
(3)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的58%,其中绝大部分只能以科员身份退休。
3、公务员也是权利主体,有着自己的正当利益,其合法权益也应予充分保障。(1)公务员奉献的回报:要么政治上发展;要么经济上发展。
(2)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一样,都应享受宪法规定的劳动权、工资权、休假权等基本人权。
4、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废除问题。
该理论认为,政府与公务员、监狱与犯人、学校与学生是特别权力关系。法治和人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案例】1972年3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了著名“刑事执行案件判决”。指出监狱当局扣押犯人信件,侵犯了公民的通讯自由权。联邦司法部制定的《监狱管理规则》违宪无效。
【案例】贝弗利•兰开斯特夫人于1993年,在她反对的情况下,被强行提拔,导致神经衰弱,被迫病退。此案的主审法官柯卡姆判决给予她6.7万英镑的国家赔偿,并且支付全额退休金。
【案例】香港回归以来,政府两次削减公务员薪酬,引起公务员团体不满,认为政府减薪行为反《香港基本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向公务员发还100亿港元的薪金。2005年7月13日,香港终审法院就公务员起诉香港政府立法减薪作出判决,特区政府胜诉。该判决指出,《公职人员薪酬调整条例》是立法会制定的有效条文,不违背《基本法》。
三、《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1、将宪法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具有重大意义。
2、公务员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必须坚持这一指导思想。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1、将党管干部原则确立为《公务员法》的另一指导思想,符合中国实际。
(1)党管干部原则是党领导国家政权的标志。
(2)我国公务员不分政务类与业务类。
2、如何正确地理解党管干部原则?
第一个问题:“党管干部原则”内涵的演变。
(1)党管干部原则,在战争年代,干部工作带有战时性、军事化的特点,从而形成了不仅对党的、军队的干部,而且对区域性政权的干部,都由党组织统
(2)建国初期,沿袭解放前做法,所有干部都由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
(3)从1953年起,我国建立起新的干部管理模式,即分部分级管理模式。分部管理,就是由党委各个部门分管本领域内的干部。如文教干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分级管理是指上级党委对下级单位干部管理的权限幅度。长期以来,人们便约定俗成地把这种体制的内容视为党管干部的原则。
(4)1980年中组部发出《关于重新颁发<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通知》对党管干部原则作了如下表述:“一切干部都是党的干部,都应根据他们担任的职务,分别由中央和各部门的党委、党组或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
(5)1980年,中组部发文,对于党政机关,要下管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比如中央对地方,管理到省和地(市)两级。
(6)1984年,中央决定将“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 。
(7)1989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该《通知》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干部管理的方法。党要加强对干部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8)1992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通盘规划,分步实施,逐步配套。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
(9)2000年8月,中央办公厅发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指出:“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个问题:党管干部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1、党制定与公务员制度有关的路线、方针、标准和政策。
2、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对公务员中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
3、由党组织负责对公务员的部分管理事务。
①由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向人大推荐应由人大选举、决定的公务员人选。
②按照党政分工,党的组织部门直接管理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
③政府各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党组(党委)分别管理一定职务级别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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