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准考证领取
(一)时间:2014年3月28日
(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集美楼3楼
(三)需携带的材料
1.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笔试
(1)法学、新闻学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四)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分专业进行排名。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后,提交数据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四)按照教育部要求,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志愿在高考前单独填报。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将我校填报为自主招生第一志愿院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
(五)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023-6725821767258493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确保申请材料客观、真实。接到我校入选资格考生名单通知后,中学须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及学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相关部门。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sczs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82967258088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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