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海关总署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就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1月17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邮件确认时间可顺延至1月19日)。
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755-84398368、84398385;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szkaolu@customs.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XX(考生姓名)确认参加深圳海关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为“考生XX,报考深圳海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XX职位,身份证号XX,准考证号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已阅知深圳海关关于寄送资格复审材料的通知并确认参加面试”。
入围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4年1月22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见附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后,通过传真方式通知深圳海关,传真号码0755-84398657。未按要求递交放弃面试声明而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记录相关情况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邮寄资格复审资料
请考生于2014年1月2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深圳海关人事处考录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邮编518026;电话0755-84398368)
1.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报考“计算机开发与维护”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职位要求的计算机水平资格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时提供;
5.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5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于面试前补盖公章。以应届身份报考的往届毕业生确无法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同时还需提交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具备派遣资格的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时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及报考职位。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工作计划于2014年2月下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请立即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我关。
特此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深圳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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