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校运动队建设发展需要,对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研究并初步认定选拔对象,上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的运动成绩和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六、约束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承担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高水平运动员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严格执行运动队管理规章,积极参加运动队安排的训练和比赛。
八、本简章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体育部电话:025-84028181、84028182
招生办电话:025-84028516
2、投诉电话:
附件:1、篮球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细则 点击查看
3、田径专项测试要求(参照国家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