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简章

  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4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4A

  5A

  6A

  7A

  8A

  9A

  10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0

  75

  80

  85

  90

  95

  100

  3.专业投档办法:投档比例为1:1,对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号码:0574-87609301

  招办主页:zsb.nbu.edu.cn

  宁大主页:www.nbu.edu.cn

  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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