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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初审结果公告

自主招生 三位一体招生初审结果 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初审结果

  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初审结果公告已经公布,已通过初审的考生,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银在线缴费或支付宝/微信扫码缴费。

  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初审结果公告

  各位考生:

  欢迎您报考绍兴文理学院!

  感谢您对我校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考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规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4A及以上,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且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今年我校三位一体各测试类别考生报名人数均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了书面评审工作。目前我校三位一体初审工作已结束,请各位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初审通过考生即日起可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

  网上缴费:缴费功能已开通,收费标准为140元/人。初审通过的考生,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银在线缴费或支付宝/微信扫码缴费。凡持有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信用卡均可以缴费,可以通过获取缴费二维码,用支付宝/微信扫一扫快速缴费,完成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31日24:00,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打印准考证:4月3日起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号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综合素质测试:4月13日—4月14日。具体报到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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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正式公布,元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总招生计划数为150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个人报名系统,网银在线缴费或支付宝/微信扫码缴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完成报名。

  绍兴文理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9,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河西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19年三位一体总招生计划数为150名。具体测试类别、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如下表:

  1.jpg

  1.选考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2019年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

  2.考生只能在测试类别中(师范类、机电类、纺织类)选择其中一类报考,不得兼报。学校按各测试类别分别组织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同一测试类别内的所有专业(类)均有效。

  3.机械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自动化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到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4.男女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与三位一体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已公布,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请大家及时报名!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2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监察处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8686。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类)

招生人数

选考科目要求

财会类

20

不限

纺织类

30

技术 化学 历史

  1.选考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考...

与三位一体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浙江海洋大学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计划,希望能帮助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4月14-15日,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在新城校区举行。今年是学校开展“三位一体”招生的第四年,与往年相比,有三个新特点:一是招生计划增加50个,达到150个;二是招生专业增加4个,达到10个,涉及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6个师范专业以及船舶与海洋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水产养殖学等4个特色专业;三是规模为历史之最,共计5000余名考生进行了网上报名,其中有效报名4922人。经专家评审、缴费、报到等环节,共计861名来自全省各地市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743名考生最终入围。

  “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的有效实践途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三位一体”招生,涉及报名系统升级、招生宣传、报名咨询、书面评审和综合测试等诸多环节,共历时2个多月。期间,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关心章程制定、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命题考务等工作;招生就业处会同各学院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本科招生网、微信公众平台和QQ群等做好网上招生咨询服务,同时开展“海大学子母校感恩行”、进优质生源基地、进地市招生咨询会等线下招生宣传活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各司其职,做到组织规范、责任到人。测试过程严格执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整个招生流程井然有序,有条不紊,顺利完成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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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0余所高校“三位一体”招生4月14、15日开考

自主招生 三位一体考试时间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30余所高校“三位一体”招生4月14、15日开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30余所高校“三位一体”招生4月14、15日开考

  历时两天半的2018年4月学考选考终于顺利收官!据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消息,本次考试成绩将于4月底发布。

  通过“三位一体”初审的各位同学要注意啦,本周末(4月14、15日)有30余所高校开展“三位一体”综合测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测试怎么考?面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快来听听招办主任和过来学长怎么说吧!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测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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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测试怎么考?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般以面试为主、以笔试为辅。笔试的作用往往是为了筛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才是核心环节,最终确定考生的综合评价分数与排名。

  试考察的内容一般是考生综合知识的积累,高中课本的延伸。比如人文历史、数学逻辑、时政社会、生化科技、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知识,涉及非常庞杂。

  建议考生多看时事新闻、多积累各领域的知识,无需特别准备。

  面试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单独面试,包含结构化面试或半结构化面试;群体面试,一般都是无领导小组讨论;另外一种形式是情景模拟面试,一般会分组进行。由于各高校的办学特色不同,人才培养理念的差异等,在具体测试方式上也有所相同。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试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

  面试需要注意什么?

  三位一体招生越来越“热”,想要脱颖而出,面试技巧显然非常重要!以下这些要点,一定要牢记!

  面试着装不可太随意,切忌化浓妆,应给予考官整洁、精神的印象。

  面试之前的等待时间尤其关键,此时应当调节自己的心态,过度紧张和过度放松都不是好现象。

  进入考场后应该举止大方,保持微笑,注意礼貌,不但能给考官留下很好的印象,还能消除自身紧张。

  目光保持平视,用眼睛轻松柔和地注视对方,用适当的肢体语言来加重谈话语气都是必要的。其他考生发言的时候,不可东张西望,或显出不耐烦的表情。

  自我介绍是可把控的,需要好好准备,不宜时间过长,尽量将特长展示出来。

  听清楚考官的问题,稍作思考即要作答,切不可思考太久,很容易失分。

  要有足够的论据支撑论点,涉及真实可信的内容,不要杜撰、刻意回避和隐瞒。

  在无领导小组讨论环节,考生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不光要会说,还要会看、会听,懂得团结合作。

  内容组织要有逻辑性,观点明确,但不能太强势,注意面试的礼仪礼貌。

  回答问题时不要急躁,应先给自己留有片...

与三位一体招生相关的自主招生

浙江理工大学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温馨提醒

三位一体招生 浙江理工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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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理工大学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我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书面材料评审结果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4月1日9:00—4月11日16:00

  网址:http://120.55.84.14:8080/zjlg/(“三位一体”网上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测试。

  Ø 非特长生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14日9:00—17:00

  确认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1号楼一楼中厅

  具体事宜:现场确认并抽签确定4月15日参加综合测试的批次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打印好的准考证

  注:若考生本人当天因故不能来校,可委托家长或他人代为确认,须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Ø 特长生(通过书面评审认定并公示具有相应素质特长的考生,未认定的不参加该项测试)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14日9:00—12:00

  确认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1号楼一楼中厅

  具体事宜:现场确认并抽签确定4月15日参加综合测试的批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打印好的准考证、认定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写明“本人承诺对此证书真实性负责”并签名)(详见《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书面材料评审结果公告》)。

  注:若考生本人当天因故不能来校,可委托家长或他人代为确认,须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素质特长项目测试(仅测试经我校评审专家认定的素质特长,未参加测试者不获得“素质特长”项目成绩)

  报到时间:4月14日12:45(逾时15分视为放弃)

  报到地点:1号楼二楼报告厅

  测试形式:

  各类作文竞赛获奖:笔试

  艺术特长:项目测试(测试场地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体育特长:相关项目测试

  其他:面试

  测试地点:2号教学楼、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由工作人员带至相应测试场地)

  三、综合测试

  Ø 普通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管人文类)

  考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报到地点:2号楼北楼西侧一至四楼,详见下表(批次由14日确认时抽签确定),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5分钟及以上者视为放弃考试。


与三位一体招生相关的自主招生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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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2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8686。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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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考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2018年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不得兼报。

  3.财会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至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纺织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至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4.男女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8年3月1日至3月25日;

  2.上传报名材料:从报名时起至3月25日截止;

  3.书面评审:3月26日至4月8日;

  4.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4月9日至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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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8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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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8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学校部委码:12792,浙江招生代码:006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设有11个二级学院(部),30个本科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等12个外语语种,是目前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最多,也是省内唯一开设印度尼西亚语、泰语专业的本科高校,在小语种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统一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稽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镜湖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18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学生230名,选考科目要求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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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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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探索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在2018年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均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1.jpg

  二、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志向远大,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担当,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成绩均合格即达到D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C等及以上),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均须达到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

  2、经学校审核认定,具有以下专项特长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全国赛或省赛的优胜奖、参赛奖、鼓励奖等三等奖以下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其余竞赛不予统计)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选拔赛获奖)。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决赛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其余未在罗列之内比赛不予统计。

  (4)艺术特长类: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限个人项目);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

与三位一体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绍兴文理学院2018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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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2018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9,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河西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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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考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2018年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

  考生只能在教育类、工学类两个类别中选择一类,不得兼报。

  按教育类、工学类分别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同一类别内专业(类)均有效。如参加工学类测试的考生,测试成绩合格后,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机械类、自动化类均可填报。

  机械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自动化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到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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