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由文化考试成绩3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三部分组成,考试总分为750分。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由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考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原件,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文化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三门科目总分为300分。考生可于4月3日在本校招生网站查分,如对考分有疑问,可致电0571-88481880登记核分,核分截止时间为4月3日16:30。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测试依据《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将考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会考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成绩 | A | B | C | P | E |
换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视作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确定素质测试入围名单。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或某个专业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数1.5倍,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的考生不得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拟于4月4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满分为300分。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综合素质测试的流程、测试内容、评分标准、特长项加分规定等,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素质测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8:30-16:30,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第一或第二、第三志愿报考航海技术或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且入围素质测试的考生,务必在2014年4月8日-4月10日三天时间内,自行去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主要检查项目:眼科(双眼裸视力、矫正视力、色觉),外科(身高、体重),化验检查(肝功能)。
第一或第二、第三志愿报考航海技术或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且入围素质测试的考生,请将医院提供的《体格检查表》于2014年4月16日前尽快传真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传真号码0571-88481758,截止时间4月16日16:30。逾期不交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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