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65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55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第二十一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专业培养要求: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二条 录取分数合成。文化考试成绩3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考试总分为750分。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普通高考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录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考生为语文、英语、数学。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中会考的英语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于4月17日开展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七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481783。
第二十九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制三年,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邮政编码:311112
招生电话:0571-88481880 88481758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公交线路:杭州大厦67路、K67路,武林广场K192路,武林门北K348路,和睦新村313路、K313路,汽车北站K372路至“交通学院”站,由学校东门进入校区;B支1路至“铭雅苑”站,由学校西门进入校区。
自驾线路:外地自备车可由“杭州德胜”出口,往上塘高架(北)方向“勾运路”出口至好运路,或从绕城高速“勾庄”出口,沿莫干山路(往杭州方向)到达学校东门。本地自备车可沿莫干山路北向直行至学校东门,也可沿古墩路北向直行至学校西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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