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与选拔考试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3月2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名单。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znufe.edu.cn)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
(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业水平测试,测试办法、测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拟单独考试录取的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水平测试。
(四)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的文化考试。其中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不分文理科,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时长180分钟。考试难度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五)学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近三年比赛成绩以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参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七、录取原则
(一)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应于2014年6月25日12:00-6月30日12:00期间,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并进行志愿确认。按要求提交本人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
入围高水平运动员未按规定及时反馈高考成绩并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反馈信息不实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以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同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考生高考分数及个人志愿,高水平运动员预留计划统筹安排专业。
八、收费与监督
(一)考生体育专项水平测试费用。费用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学生本人务必提供真实材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坚决清退,并视情况通报生源省级招办、上报教育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测试工作全程录像,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纪委、监察工作部监督电话:027-88386336
九、相关说明
(一)测试期间,考生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二级运动员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并获得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
(三)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中的比赛范围及有效成绩不包含各省举办的各项目通级性质比赛及全国范围的全民健身性比赛。田径、乒乓球项目仅限单项比赛成绩(含双打),团体比赛成绩无效。
(四)考生在测试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近三年成绩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以及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五)我校保留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权利,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六)如教育部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区南湖大道182号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电话:027-88387338 8838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