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划着重以下六大方面:1.学生签证在爱尔兰逗留的时间限制,2.学生移民体系分层,3.设立学校的审核评估标准和质量标志,4.检验和监管制度,5.签证系统,6.学生工作条文。如果最终议案审批通过,那么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学生群体划分两大类,逗留时间上限为7年
根据新条例规定,来爱尔兰留学的非欧盟群体将被分为两类,一是学位级群体,即来爱尔兰报读爱尔兰国家教育认证体系Level 7以上学位的留学生,二是语言以及非学位级群体,泛指报读Level 7以下学位,包括语言学校的非欧盟学生。
根据两类群体的划分,在爱尔兰报读语言学校或非学位级专业非欧盟学生,逗留在爱的时间上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学生将选择继续向Level 7以上学位进行深造而继续以学生身份逗留爱尔兰,或者选择离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学生因病儿无法完成学业),学生需出具相关证明并获得爱尔兰司法部批准,才可延期逗留爱尔兰完成学业。而对于已经完成了Level 7以上的学位级课程,则无法报读语言课程以及非学位级课程(Level 7以下),而对于学生报读学位课程必需拥有英语(论坛)能力资格证书。
此外,爱尔兰司法部已明确规定,非欧盟学生在爱尔兰所逗留的时间上限为7年,除非学生所要完成的是博士课程并且时间超出7年(例如:医学专业),或经由司法部批准并正式该学生因特殊情况如法按时完成学业(如:病假)。鉴于新版政策的出台,不少在爱尔兰的非欧盟留学生已经在爱尔兰以学生签证的身份逗留了7年以上,对于此类学生群体,移民局将自动假设这些学生已经在这里受到雇佣或者,移民局或将考虑给予这些已经超过7年的学生6个月的延长签,在这六个月期间,这些持学生签证满7年的学生将被允许全职工作以及寻找工作,并办理工作许可或绿卡,一旦他们获得了工作许可或绿卡,那他们将有机会以stamp1的签证逗留爱尔兰。但是,满7年学生签的非欧盟人士将无法继续报读学校上课。
另据议案规定,如果学生签证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到期,那么他们将继续在现有的政策下自由报读任何学校或课程,而对于签证在2011年1月1日后到期的留学生,司法部将学位级学生和语言,非学位级学生区别对待:
A.凡是学生签证在2011年1月1日后到期的语言以及非学位级学生,若持有3年以下的学生签证,将被允许继续报读语言课程或非学位级课程(如Level 5,Level 6课程),但这些课程最多学习时间为2年。当完成了3年学位后,学生必须报读Level 7以上的学位级课程,方可继续逗留爱尔兰。
若学生已经持有3年以上此类学生签证,将仅被允许完成第二年课程非语言类课程(如Level 5, Level 6课程),完成这些课程后,学生必须报读Level 7以上的学位级课程,方可继续逗留爱尔兰。
B.凡是学生签证在2011年1月1日后到期的学位级学生(Level 7以上),若以学生身份在爱尔兰逗留未满7年,那么该学生允许继续完成学业,直到7年期满。若已满7年,则该学生仅能完成第二年以及余下年份的课程,完成学位后,学生可选择继续深造硕士,博士课程而逗留爱尔兰,或者选择签graduate scheme的六个月延长签证在爱尔兰合法工作,并办理工作签证。
所以已满7年的学生,并且在2011年1月1日之2011年6月31日之间完成学业者,将可获得六个月的延长签,超过六个月,学生将无法以学生签证的身份留在爱尔兰,除非以其他签证种类继续逗留,如:工作签证,配偶签等。
出勤率制度更严格,学校需向移民局出示课程表
由于部分留学生常以留学的名义不去读书而超时打工,许多学校为了迎合这一需求而不惜严重降低教学质量,将学校的课时缩短,平均一周上课时间仅为一天甚至半天,因此,在新的议案法规中特别注明了学校在给学生出具出勤率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课程表,以及上课教室所在的位置,此条例旨在防止学校为迎合学生而让学生自由选择上课时间。
另一方面,新法规对于学校也提出了严格要求,防止野鸡大学欺骗学生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