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立定跳远
1.在平坦地面上进行。
2.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
3. 每人可跳三次,记录最好成绩。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掷实心球
1.在平坦的地面上进行,使用橡胶实心球,球重男、女均为2公斤。
2.测试时受试者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
3. 每人可掷三次,记录最好成绩。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第十三条 800米、1000米跑
1. 在环形跑道上进行,采取多人一组不分道跑,严禁使用钉鞋。
2. 采用站立式起跑,起跑口令为:考生上道——各就位——鸣枪。
3. 遇有抢跑,用哨音追回。考生三次抢跑,本项得分为0分。
4. 考生在跑进中故意冲撞或阻挡他人,即取消考试资格,此项计0分。受影响的考生可申请一次性补测。
5. 每人跑一次。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第十四条 2分钟跳绳(单摇)
1.在平坦的地面上画半径为1.5米的圆,跳绳在圆内进行,跳出圆外需回到圆内再继续跳绳,记录2分钟的跳绳个数。考试用太仓毽绳厂生产的“新毽牌”6-280型号花绳红橡胶底棉纱绳。
2.跳绳时,可采取单脚跳、双脚跳或左右脚互换跳,每跳跃一次,绳绕身体额状轴一周,绳过脚,计为一个。2分钟累计有效个数。
3.每人跳一次。跳绳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鞋子服装不适、绳子脱手、绳子与身体部位缠绕及跳绳过长过短等)停止不跳者,以已跳有效个数计入成绩,不得补测。
第十五条 50米游泳
1.在长25米或50米的游泳池内进行测试。
2.受试者自备合格泳装,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可戴护目镜和泳帽。
3.泳式不限,出发姿势不限。出发——从起点处开始;转身——在途中折返转身时,允许使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来触及池壁(50米泳池不折返);结束——手触池壁即到达终点。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泳道内游完全程。途中不得拉泳道线和干扰别人游进,违反规则或基本要求者,不计成绩。
5. 游进中不可停留(脚着地或身体附着泳道线等)。每遇1次停留,在游泳成绩上加10秒。
4. 每人游一次。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第十六条 乒乓推、攻球
1. 学生用乒乓球拍自备,主考教师发球(多球、上旋),考生击球。
2. 正、反手各击10球,正手攻球,反手推挡。
3. 因教师发球失误,该球重发,考生自己因素不予重发。
4. 每人可测试两次,记录最好成绩。
第十七条 智能化仪器使用
1.有条件的地区对适宜项目可使用智能化仪器测试,促进公平公正;
2.使用智能化仪器进行测试时,各项目测试规则不变,考生应根据智能化仪器相应要求完成测试(要求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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