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十四、单独招生
(一)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普通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特殊教育、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二)省属院校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招生
今年,我省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招生的院校增加至10所。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继续按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的20%面向全省单独招生。其中,10%的计划面向全省单独招生;10%的计划由招生院校参照58个贫困县(市、区)的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直接到县(市、区),单独组织测试,分县(市、区)录取。
新增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专科(高职)层次优势专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的10%单独招生,由招生院校参照58个贫困县(市、区)的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直接到县(市、区),单独组织测试,分县(市、区)录取。
单独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和下达;测试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省招办负责向教育部报库电子注册。
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类高考报名,录取后不能参加当年高考,单独招生工作务于4月30日前完成。
十五、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一)教育部下达我省的省外院校和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执行。招生院校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所报志愿投档录取。
(二)教育部下达我省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由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院校参照58个贫困县(市、区)考生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到县(市、区),录取时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所报志愿,分县(市、区)投档录取。
十六、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
(一)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以及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我省省属院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招收农村户籍学生。
十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级招生机构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各个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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