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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4年高考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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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甘肃2014年高考招生规定信息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月3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7日;三校生随同普通类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4号,以下简称《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具有我省连续三年户籍和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2号)及《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委员会裁决。市(州)招生委员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备案。

  (六)报名数据库上报...

与2014年高考招生指南相关的招生计划

2014年高考招生流程问答

高考招生 2014高考招生流程问答

  2014年高考各项工作已经开始进行,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高考招生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普通类考生报考流程是什么?

  普通类考生报考流程如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体检-→参加普通高考。

  二、相关时间安排是什么?如何缴费?

  普通类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9日。2014年2月15日9:00至2月25日17:00,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报名点采集考生指纹、面颊(照片)信息。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应于2014年2月27日10:00至3月3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http://gkbm.cdzk.com)进行普通类网上缴费。考生可咨询报名点(招办、中学)是否开展代为考生在网上统一缴费的工作。若没有,则考生自行在网上缴费。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应注意什么?

  在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信息时,认真核对填报的相关信息。务必核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科类等信息是否准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务必准确填写并核实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务必保证邮寄地址准确有效,以便能及时收到录取通知书;保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招办、高校在录取过程中需征求考生意见和向考生核实有关情况时能及时联系。

  四、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什么?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报名及考试。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

  考生应诚信参考。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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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4年高考招生指南相关的高考招生

2013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高考招生咨询途径

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临近高考,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 )高考频道特为广大考生整理了大量2013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高考招生的咨询:

  (1)教育部开设了"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考生可通过这个平台向全国的高校进行咨询。

  (2)各地的招生考试信息网(由各地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主办)开设了答疑平台,考生可在网上答疑平台上提问,省级招办和有关高校会在网上针对考生的提问作出回答。

  (3)许多对高考招生非常重视的高校在本校网站开展网上答疑,考生可通过招生学校的网上答疑平台向学校进行咨询,还可通过电话咨询和到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高校招生的情况。

  (4)在招生录取期间,省、市、区(县)各级招办以及本地高校均会设立咨询接待点,咨询的地点、电话和时间安排将集中在各地的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考生和家长可到咨询接待点进行详细咨询。

  (5)有条件的考生和家长最好能到院校进行实地考察,以便更好、更详细地了解院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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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湖北 调整

湖北2014年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招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作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经省招委研究决定,湖北省将从2014年起对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现行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调整体育竞赛优胜考生加分政策。

  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者、全国性体育个人项目前6名者,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二是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省级统测项目为教育部限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1-2个项目,具体项目报教育部审批后另行公布。

  2.调整烈士亲属加分政策。

  2011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褒奖条例》中,规定对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招生中有优录政策。从2014年起,我省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政策,不再保留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3.2014年我省除对以上两项优录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外,其它现行优录加分政策保持不变。

  4.调整保送生招生政策。

  从2014年起,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具备保送资格。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均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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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招生指南:警惕七大骗局

高考招生指南 高考招生骗局 2016高考招生

  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为你整理的“2016年高考招生指南:警惕七大骗局”吧!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在2016高考填报志愿阶段,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谨防所谓“内部指标”、虚假查分网址等以高考招生为名的各种诈骗手段。下面是高考招生常见七大骗局,一定要谨防上当受骗!

  1. 假冒招生人员谎称有“内部指标”、能操作“低分高录”是陷阱

  伎俩:这是招生骗子惯用手段。他们伪造文件、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扮高校招生人员,或吹嘘自己神通广大,与高校或招考主管部门的领导有“关系”,可弄到高校招生的内部指标等,要家长先付一部分定金,其余部分等录取通知书到手后再交。

  他们声称,只要愿意出钱,即使考生没上学校投档线,甚至没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也能将其“操作”到相应学校读书。然而,当家长将余款如数交完后,他们给家长的是伪造的假通知书,或者卷款逃之夭夭。

  防范提醒:既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也没有人能突破政策规定“操作”高校录取。

  2.艺术类招生只要交钱保证录取不可信

  伎俩:由于艺术类招生种类繁多,投档排序规则和操作程序复杂,加上省外艺术类招生计划要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进行调整,致使录取持续的时间较长。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利用录取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声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从中运作“帮忙搞定”,或以“不交钱就不录取”、“不交钱就退档”威胁考生和家长,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防范提醒:在录取工作中,考生的正常录取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调整好心态,切不可“病急乱投医”,以免上当受骗。

  3.识破办学类型骗局多验证

  伎俩: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是多样的。一些招生骗子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等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希望就读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声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上大学,甚至上重点大学。家长花钱后,拿到了录取通知书,入学之后方知上当受骗,就读的根本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而是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的教育。

  防范提醒: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也是高等教育的形式,但跟普通高等教育有区别,入学门槛较低,不需要高考分数即可就读。招生骗子最容易在这个问题上打考生和家长的主意。识破这一欺骗手段的方法就是考生和家长拿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通过官方指定的查询渠道进行录取信息比照验证,对招生高校的办学类型进行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4.录取信息亲自查实莫上当

  伎俩:每年招生期间,有些骗子住在招生现场附近的宾馆,利用家长和考生提供的报名号或准考证,冒充考生家长或亲戚,在招生录取现场咨询点查询考生投档轨迹,钻家长和考生对录取信息不了解的空子,本属于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却向考生家长“报功”:是由于他找了朋友,花钱疏通关系,考生才被投档或录取,并借机向家长收取钱财。

  防范提醒:考生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号、考生号等信息泄露给别人。在录取过程中,所有考生都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录取状态有“自由可投”、“已投档”、“院校在阅”、“录取待审”、“录取”等状态。到“录取待审”状态时,说明考生已被相应高校录取,正在办理录取手续,因此不必过于...

【2013高考招生】昌吉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微博](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新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微博]、陕西师范大学[微博]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除“汉语”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专科一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

教育部2014年高校高考招生通知

高考 2014高考招生 高考招生通知

  以下教育部2014年高校高考招生通知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做好2014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14年,各省(区、市)要在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有关实施意见出台后,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高考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教育部将在少数省(区、市)和高校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试点省(区、市)2014年秋季新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将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在2017年高考时使用新的高校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各省(区、市)目前已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均不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

  各省(区、市)要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建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制度,进一步扩大通过多样化入学方式录取高职学生的规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试点定位,强化考核管理,加大信息公开,结合学校办学特色,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二、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担协作计划的输出省份要继续增加在中西部地区和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适度降低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将从属地调减的计划和高校新增计划主要投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

  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2014年将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还要因校制宜,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有关高校应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上述中学的实际情况,参照自主选拔录取的办法,研究制订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

【2013高考招生】石河子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石河子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微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石河子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高考[微博]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石河子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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