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一、甲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当保管其因本契约而知悉或持有之相关资料,且非经乙方事前书面之同意,不得泄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
二、甲方应负责要求其在职及离职员工遵守本条约定。甲方之员工违反本条约定者,视为甲方违反本条约定。
第十二条 工业安全
一、甲方于使用借用物时,应符合政府相关之工业安全卫生及环保法令规定,并应遵守乙方有关之作业规范。
二、甲方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致借用物失火而毁损灭失者,应对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借贷期间
借用物借贷期间自民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民国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四条 终止契约
一、甲方不履行第七条付款之约定或不照该约定履行时,甲方应就迟延支付部分金额,依年利率百分之十,按实际迟延付款之日数(含星期例假日;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计)计付迟延利息予乙方。本契约有效期间内甲方迟延累积达卅日以上时,乙方并得不待催告径行终止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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