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沧州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方案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沧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学:

  现将2014年沧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沧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精神,落实好全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体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体育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调动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的学生。

  三、考试收费

  2014年体育考试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10元)。

  四、组织管理

  (一) 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高度重视中考体育工作,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体育、 普教、招生、纪检、安全部门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下设中考体育考试办公室(即体考办),负责体育考试的具体工作(不得由学校自行组 织),并制定具体的中考体育实施方案。各县(市)中考体育实施方案、具体考试时间和考点设置情况务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武术体育科备案。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协调相关科(股),及时解决体育考试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中考体育如期、有序进行。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加强对体育考试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中考体育进行巡视。

  (四)市区中考体育由市体考办直接组织实施,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进行。

  五、考试时间、项目及分值

  (一) 考试时间:

  各县(市、区)在4月23日-31日、市区中学5月7日—9日进行测试;缓考时间各县5月4日、市区中学为5月14日。

  (二)考试项目及分值:

  为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考试的有机结合,落实好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以满分30分直接计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

  第一项:男生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限超重肥胖者)、女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限超重肥胖者),肥胖的标准参照2007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第27页-32页。满分为9分。

  第二项: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二选一,满分为9分

  第三项: 1000米 (男)、 800米 (女),满分为12分

  三项考试合计满分为30分。考生报名及申请免试、缓试事宜,由学校根据考生意愿及身体情况汇总分类上报体考办。

  六、考点设置

  (一)各县(市)考点一般设在县城中学,原则上设一个考点,因特殊情况设两个考点以上的须报经市教育局体考办批准。

  (二)考点必须有标准的 400米 田径场(优先考虑塑胶道,达不到400米的须报市体考办同意后方可使用)运动场地面平整,考场周边环境良好。

  (三)考点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工作人员和巡视人员一律凭证入场,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点门口要悬挂“××县(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布标,考场内要张贴考生须知及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要求、考试纪律标语,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氛围。

  (五)考点内要设检录处和各考试项目考试区,并在各考区准备所需要的标准器材,以及桌、椅、体操凳、卫生饮用水等物品和设施。各考区布局要合理,保证适当的间隔,以避免相互干扰。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能设考点。

  (六)各考点要根据当年的考试项目,统一配备符合标准、安全、数量足够的器材设施,逐步推广使用电子测试仪器(今年市区中考体育测试将全部使用电子测试仪器),保证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考试条件一致性,确保体育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七)要在考点显著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七、免考与缓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凭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残疾证书原件),可免予体育考试,体育成绩按满分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不能或不宜参加剧烈运动(骨折、心脏病、高血压等)的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准免考体育考生的成绩按满分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3、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由学校统一到体考办办理免试手续,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批准材料学生申请及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例假及其他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体考办)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八、考试报名

  (一)各单位以计算机光盘的形式报名,报名内容为考生的数据表(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报名要求为准),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男先女后报名。

  (二)按照每20人一组,男、女分开,由市(县)教育局体育考试办公室(简称体考办,下同)统一组织制作准考证。

  (三)考生考号设置:每位考生的体育考试考号与中考考生号为同一级别,由12位数组成,即前两位为考试当年的年份号(14),三、四位为地(市)代码号(09),五、六位为各县(市、区)代码,七、八位为学校代码,后四位是学生流水号。各学校学生流水号均从0001开始,男女考生最后一组不足20人的均按一组计。

  九、监考人员选拔

  市(县)教育局体考办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组建本考区的考试监考队伍。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顾全大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二)监考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体育业务素质,熟悉考务工作,严格掌握考试规则,能够独立担负各项监考任务。

  (三)监考人员要身体健康,能适应强度大、长时间的连续工作。

  (四)监考人员按要求填写考试监考人员登记表,并报体考办备案,同时交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制做工作证。

  (五)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体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在培训过程中,要统一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参训人员学习和掌握有关体育考试的政策、规定、考试细则和要求。

  十、考务工作

  (一)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前宣传和培训,教育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并注意考试安全。

  (二)考试场地要配备专门保安和保卫人员,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考生凭准考证有序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近期彩色照片及编号)。

  (三)在考试过程中,要做到现场公布成绩、现场微机输入(各县考点须配两台笔记本电脑),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和处理。考生每考完一项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该项目的成绩。考试结束退场30分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四)考场报告单(附表二,由各县级体考办统一印制)每场考试一式两份,由各考点主监考员负责填写,相关人员签字,考试结束后一份交沧州体考办保存,一份由县体考办保存。

  (五)体育考试测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体育测试成绩光盘及本单位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建议等内容书面总结,务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武术体育科。

  十一、考试安全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明确一位局级领导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教育,超前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提前落实所有考生的安全保险;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指导学生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考体检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决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

  (三)在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和健康安全,加强考场医疗救护,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治伤害事故的发生。考场内必须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车辆,以及能处理突发性伤害事故的设备、药品,确保考试安全进行。

  (四)由市(县)体考办统一制定体育考试告考生家长书,阐明体育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说明考试的纪律要求,要求考生家长对考生身体状况和是否参加考试进行认定签字,并由考生学校存档备案。

  十二、考试纪律

  (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和考前教育,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和指导,组织考生有序参加体育考试。所在考点学校要为考试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主动维护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对考试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考试职责,如实记录考试成绩。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离岗,不得串岗,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考生要听从考试组织人员和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完毕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干扰考试。

  (五)考场保卫人员、医务人员等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和受案处理突发事件,不得擅自离岗。

  (六)考试组织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子女和亲属如参加考试,要实行回避制度。

  (七) 体育考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增强工作头透明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考试组织人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排除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自 觉抵制不正之风,认真维护考试程序和考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对体育考试工作中因轻视安全工作而导致发生考生伤害事故的,及监守自盗、弄虚作假、徇 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三、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接送监考测试人员的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应由该领队及时和体考办及考点联系,就近租用车辆或者从考务机动车辆中迅速协调解决,确保测试人员准时到达考点。

  (二)考试期间,学生及测试人员就餐出现食物中毒等,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并报沧州市体考办,同时通知考生家长。学校食堂必须注意食品卫生,食品留样。

  (三)考生及测试人员在往返考点路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组织将受伤同学或测试人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报告市体考办。

  (四)为了避免停电,造成机器损坏,影响考试,各考点学校在考试前应与所在地供电部门进行协调,确保考试期间内正常供电。

  (五)考试场内如有考生受伤或运动休克,考点医务人员迅速到场处理,如送医院应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点击下页查看

  1、2014年沧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2、2014年学生体育考试免(缓)考申报表

  3、2014年中考体育考试考生家长通知书

  4、2014年沧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场报告单

  5、2014年沧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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