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范围及指标分配
1、招生计划的制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高中学校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上报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承教基[2014]4号)要求,依据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生均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和2014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等实际,统筹考虑高中新课程改革需要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各县区和市直属普通高中要经“一把手”签字,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请。市教育局核准,上报市政府审批,正式下达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市直属普通高中、特色高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部分面向全市,面向全市部分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实施,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3、公助生指标分配。2014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承德八中、河北蒙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公助生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县(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公助生计划分双桥区和其他县(区)两部分。面向双桥区公助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和双桥区教育局共同制定,面向其他县(区)公助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存瑞中学面向隆化县公助生指标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和隆化县教体局共同制定。县(区)所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方案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是否采取指标分配的办法,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酌定。
4、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的纳入分配生招生范围;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的可与学籍所在学校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流出我市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需要回我市参加考试的,可持外地学籍证明、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各县区要把这部分考生纳入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之中,按照比例分配招生指标,享受所在县区分配生待遇。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公助名额分配生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杜绝违纪现象。为确保录取名额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请于5月30日之前,将名额分配生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由各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普通高中录取管理办法和志愿的填报
1、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行统分结合、批次录取的管理办法。市直属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提前批为市直属高中面向外县(区)招生(承德一中、承德二中面向双桥区以外)和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第一批为市直属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和县区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2、志愿的填报。报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志愿按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每批只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按照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的顺序依次进行。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七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③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④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不计入总分,供录取学校参考)。
3、各初中学校要把审核后的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创新实践成果成绩录入成绩盘(数据库结构由招生部门确定),于6月5日前报送招生部门。各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学生成绩录入准确无误,以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下列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全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者;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照顾10分。
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④执行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承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3〕1号)中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程序
1、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
2、提前批学校录取。市直属学校面向外县(区)招生录取,根据各县(区)分配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完成招生计划为止。特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录取,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3、第一批学校录取。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的录取,先划定基准录取分数线(基准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在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要求的全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基准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为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内,按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和考生成绩在有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内上线考生人数不足公助生名额数,其剩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统一调剂指标用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所在县(区)内的各初中学校,从有志愿且综合素质符合要求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在公助生录取后进行,按照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要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4、第二批学校录取。在提前批、第一批学校录取结束后,由各县区招生部门组织第二批录取。
5、新生学籍注册。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计划,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统一授予电子学籍,实行网上管理。各学校计划外自行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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