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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4年高校招生加降分录取政策公布 七类考生可加分
4月20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录取政策。相关政策与去年变化不大,其中,七类考生可加10分录取,部分考生可降分录取,还有四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类考生可加10分录取
据了解,依据《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七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他们分别是: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2014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等除外)在田径、游泳等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另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则可加5分投档。
部分考生可降分录取
在降分政策方面,有两类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分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类考生可降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另外,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其文化成绩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还有4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分别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等军人的子女;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照顾分不能累计,符合以上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或降分录取参考,最后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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