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务工作
(一)考点设置
各考区以相对集中、照顾偏远学校、有利于计划安排为原则设置考点。各区可设置考点数见附表1。
1.考点的设置条件
体育考试地点设在交通方便,水电设备、体育设施设备齐全且能容纳一定考生数量的学校,具体条件如下:
(1)能至少承担一天的考试工作;
(2)拥有周长不少于200米、道次不少于6个的标准塑胶田径场;
(3)拥有一块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水泥硬地或塑胶场地;
(4)拥有不少于二个的单杠;
(5)第(2),(3),(4)三项的设施场地应相对集中,电力设施方便、安全;
(6)能够提供辅助考试设备(主要考试设备由市招办提供,考点校负责接运)。
2.考点设置的程序
欲申请设置考点的学校应于4月20日前向考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场地设置平面图及考试安排等相关材料。由考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按附表1要求进行统筹安排后填写《厦门市2014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申请表》(见附表2),于4月25日前报送市招办。经市招办复核通过的考点可确认为2014年体育考试考点,由市招办于4月30日前公布。
未设置为考点的学校的考生及社会报名点的考生在考区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裁判和仲裁
1.考试裁判人员的设置、选聘与培训
全市设若干个考试裁判组,每组设总裁判1人、副总裁判1人,依项目设项目主裁判1人,裁判员若干人,裁判分组由市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在裁判工作单位所在区参与裁判工作。
考试裁判由市招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及监察室、市教科院组织抽调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考试裁判工作。市招办将根据考点实际情况选派赴考点的裁判,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应服从大局,督促本单位被抽调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工作。
2.考试仲裁人员的构成及职责
考试仲裁组由考区负责召集,由考区总主考或副总主考、考点主考、市派监察员、市区巡视员、总裁判、考点副主考组成,负责对体育考试实施过程中的偶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填写相应记录报市招办。
若仲裁小组无法处理或无法构成统一意见的,考区应将偶发事件情况立即报市招办处理。市招办无法处理的,应报市中招领导小组裁定。
(三)考试过程组织
1.考试项目的报考
体育考试项目报考中招报名同时进行,项目报考后,不得更改报考项目。
2.考前准备
各考区应组织本考区各考点抽签决定考试顺序,并报市招办。市招办统筹安排后于5月10日前公布各考点体育考试时间。
各考点应于考前一周完成本考点考务工作手册编排,报送考区并由考区集中报送至市招办。同时应完成全仿真模拟考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正式考试顺利进行。
考试前一天,考点后勤人员应将考试场地清理干净,设置好各项标志,按要求确保电源安全供应。
3.考试项目测试细则及考试流程
由市招办另行下发《2014年厦门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测试细则》及《厦门市2014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手册》(含应急预案)。
六、体育考试的免考、缓考、补考
(一)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获准免修体育科目的考生,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需申请免考的,由考生及监护人于4月20日前向报名点(已办理借考手续的考生向借入校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市2014年中招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表3);
2.残疾证复印件;
3.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4.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
5.病历复印件;
6.化验及其他检查结果复印件;
7.住院或门诊治疗发票复印件;
8.每年度常规体检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考生根据申请免考的理由对照提供。
各报名点收到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在本校公示3天,后于4月25日前将无异议的名单录入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注明申请免考原因,打印免考名单汇总表,连同材料汇总上交报名点所在考区。考区应于4月28日前完成复审,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同时汇总材料上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根据报送的材料,与教育监察部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科共同审核,必要时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科统一组织除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外的考生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本次复检结论为终检结论)。各部门联合审核后由体卫艺处将结果录入到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书面材料送市招办留存。
经核准免考的考生,属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获准免修体育科目的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的平均分(四舍五入)计算;其他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的平均分的80%(四舍五入)计算。
考生应如实将身体情况告知报名点,不得隐瞒既往病史,确有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应提出免考申请。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应对体育考试安全负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可于考试前一天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核实后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申请一次缓考,缓考后可参加一次补考(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区招办指定)。未能按时参加补考且不属于免考对象的缓考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按缺考处理。
(三)体育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参加考试,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后,考点仲裁小组审核批准,可予以缓考,其已考项目成绩无效,缓考后的处理依第(二)点规定执行。
七、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考试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学校要加强体育考试的管理,严格遵章办事。
学校应科学指导学生进行合理的体育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考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考试区域应实行全封闭,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带牌上岗。考试封闭区域内的通讯交流一律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专用对讲机,禁止任何人员使用自带无线电通讯设备。
(二)加强考试监督
1. 各有关单位在体育考试的报名、免考办理、考试、成绩处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端正考风,严肃纪律,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
2. 各级招生监察部门应靠前指导、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 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防裁判冒名顶替、学生替考、成绩录入弄虚作假,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有争议的事项做好纪录、及时报告。
附表:1. 厦门市2014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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