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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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5年9月16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庆祝百年华诞。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08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335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五条  我校2008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等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7个专业)、土建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等9个,共涵盖3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设计、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28个。

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或有书面报考意向的考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这部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08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  院校级差

在当地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同时投档的情况下,第一、第二院校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省招办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级差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级差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3专业志愿以后级差为0分。

第十三条  第二志愿

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平均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2%。学校负责向省级招办提出投档申请,并根据投档情况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实考成绩减去院校级差30分后按第十二条进行安排,每个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

对于第一、二志愿同时投档或实行二志愿征求志愿的省份,我校不再单独增加用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文史类因录取人数少,不再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  加分政策

我校对各类加分在提档时予以承认,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和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定向就业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入招生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录取时,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定向西藏就业生的投档分数应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

第二十条  艺术特长生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0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且通过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书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0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理科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除此以外,被我校其他专业录取且在我校国际学院办理了报名手续的考生,可在入学前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新高考方案

1.我校所有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等专业建议另一门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实考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按照第十二条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工业设计、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传播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化学等专业。

4.色盲不宜就读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5.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6.因我校各专业均有与农业相关的野外实习环节,因此建议肢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不要报考我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正在修订新的教学计划,并积极推进学分制,按学分收费、弹性学制、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将出台新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专业试行部分课程双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师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二十八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www.cau.edu.cn/zhaoban/。

第二十九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2008年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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