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06 23:14:35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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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保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教育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7、外语语种: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学科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院校。2003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教育部评为优秀院校。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评估,入选“十一五”时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五十强院校,学院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曾先后被命名为“北京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学院占地360亩,校舍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487人,专任教师34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40人,博士和博士后19人,硕士235人,北京高校学术创新团队2个,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工程系、社会科学系、基础教育部和思想政治教育部7个系、部,33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400人。

第三条、学费标准:6000元/人.年

第四条、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年(6人间);550元/人.年(8人间)

第五条、招生机构: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有关招生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我校将保留所有权利。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5、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和技术培训。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规定,按程序按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条、招生计划:

1、学院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院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走“内涵式、精品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学院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院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和学院《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

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

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学院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我院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院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招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为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认可相关省、市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兼顾专业志愿顺序。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50%时,学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者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

6、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有文、体特长的学生,并优先考虑满足专业志愿。

7、对于北京市考生:在高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分数(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按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8、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9、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10、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录取手续全部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给考生。

 

第八条、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院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能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5、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认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较好,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院智育奖学金、学院日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要求,成绩合格,圆满地完成了学业要求的毕业生,由学院统一颁发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若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某项招生工作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其它:

     电话:010—51511538; 010—51511225;010—51511539

     传真:010—5151133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2

     网址:http//www.bgy.org.cn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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