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4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艺术类考生要求有一定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七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八条 艺术设计专业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承认当地艺术类统考成绩。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本校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 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4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myu.com  

在线咨询QQ:763226889  1105480734 

电子邮箱:ymyu@ymyu.com

咨询电话:010—58714111 58714114 传真:010—62466725

联系部门: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分享

热门关注

2020西藏自治区考研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0年新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0年宁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0年贵州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0年广西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020年北京联合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0年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研究生招生章程

鲁迅美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0年沈阳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研究生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