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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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

    五、学院简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子牙河畔,毗邻平津战役纪念馆,靠近天津站、天津西站和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公交及地铁交通便利。

学院现设有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机械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应用外语系,所开设的24个专业服务于机械设备、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8个省、市和自治区。

     学院注重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多年来学院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施建设和设备引进,现已拥有具有教学、实训、研发、生产经营、技术培训为一体的以现代制造实训中心和现代电气实训中心为代表,以数控技术、自动化技术、现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技术平台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近2万平米校内生产型实训基地。同时学院实行开放办学,加强校企合作,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并且成立了“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现有理事单位200多个,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核心竞争力。

     学院十分重视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自2008-2012年连续5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三个项目八个一等奖、三个二等奖、七个三等奖,特别是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数控项目比赛中,学院选手获得天津市所有高职参赛项目中唯一的一等奖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颁奖。2013年学院将继续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学院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近年来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天津宝洁有限公司、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三星高新电机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历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仅为2012届毕业生就提供了近百场专场招聘会和三场大型校园招聘会,进入校园招聘的企业达到500余家,提供岗位近万个,提供就业岗位数与毕业生比达到3.5:1。

      学院还为学生们提供了多种成才途径,在历年的天津市高职升本录取中,我院学生录取率均名列前茅,2012年录取率更高达41%,众多优秀学生考上了自己满意的本科院校,同时,近年来共有20多名参加天津市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就读。在历年的征兵工作中,也有几十名优秀毕业生经选拔为士官应征入伍。

     学院注重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推行“四自主”管理模式,设置了学生院长助理、学生政治辅导员、宿舍管理委员会,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学生能够更直接的接触实际工作环境、职场范围和企业文化。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书馆、标准运动场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学环境,校园内还活跃着二十多个学生社团,使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随着国家级改革实验区天津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学院主动承担起将人力资源转化为智力优势,将智力优势转化为生产力的时代重任,发挥教育基石的作用,为全力创建具有行业特色,国内一流的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而不懈努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学院招生网站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2013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序号

系部

专业

荣誉称号

收费标准

1

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
全国机械行业人才培养创新试点专业

普通

专业5000~5500

元/生•年。

住宿费:600~800

元/生•年。

如政府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天津市重点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

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4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6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7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8

应用电子技术

 

9

机械技术应用系

数控技术

天津市重点专业、全国国际化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

1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

12

汽车电子技术

 

13

财经与工商管理系

会计电算化

校级特色专业
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14

物流管理

校级特色专业

15

电子商务

 

16

金融保险

校级特色专业

17

国际商务

 

18

金融与证券

 

19

金融保险(汽车保险方向)

 

20

信息技术系

计算机信息管理

校级特色专业

21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22

网络系统管理

校级特色专业

23

软件技术

校级特色专业

24

应用外语系

商务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之前学院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咨询指导、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suoyuan.com.cn     招生咨询QQ:1403045252

电话:022-26664617  26665791  60209619 60209710

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772939、18920772982、18920709901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邮编:300131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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