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二、 办学类型: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层 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4022
五、 学院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3号,
市内校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连道9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始建于1962年,于2006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转制成为一所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学院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同时是具有开办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学制三年。
学院地处天津滨海新区、毗邻中国北方重要港口――天津港,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所在地。学院占地190796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校外水上训练基地40000平方米。教学设施一流,师资力量雄厚。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塑胶标准体育场)、馆(室内体育馆)等,各专业设有设施齐备的实验、实训室,设施精良。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使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实行多证制,突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的“零距离”对接。学院实行“订单式”教育,与天津海星航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签有用人协议。按照职业标准实施职业教育,使之有机衔接。
学院设有基础课部、海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程技术系、经贸管理系、应用外语系和成人教育中心等部系。既有造诣弥深的教授,也有年轻的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承担一线的教学和培训任务。
学院十分重视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注重礼仪教育,设礼仪课为必修课。学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营造着具有海运特色的文化氛围。培养学生成为能够适应现代国际需要的、有专业技能的知识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主管院长、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它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一、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
三、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志愿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当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如未被录取的考生,看第二专业志愿尚有余缺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或具有某些特长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考生性别及语种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通知考生。对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学院不办理由此所带来的其他相关事宜,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到期限以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身体条件和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残疾;听力正常;无色盲及色弱。《航海技术》专业双眼裸视5.0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双眼裸视4.8及以上;专业要求身高<?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65米及以上,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酒店管理》(邮轮乘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达到80分及以上,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和《酒店管理》(邮轮乘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和面试,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其它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其它专业考生应符合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实施,其解释权属于
学院招生办公室。
主校区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3号
联系电话:022-66237000 022-60661888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彭 敏 吴 楠
传真电话:022-60661888
网址:www.tjhyzy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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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