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原邯郸大学)
200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
三、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原邯郸大学),是国家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1996年原国家教委批准学院成为国家示范性职业大学试点院校;2002年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支持建设院校”;2003
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国家首批8所优秀院校之一,是河北省大学生就业优秀院校。我院建筑技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训基地,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团队在2008年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并拥有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示范专业及精品课程。四、对考生的有关要求及说明:
1、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有英语、俄语可供选择。
2、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招生的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4、住宿费标准(每年)分为500元、800元两个档次。
5、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我院文、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六、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入学后也可在所录取的专业类或相近专业中做适当调整。
七、我院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规定,我院在籍学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规定,我院在籍学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3、我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奖励面为
15%,分别为:特等奖500元;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4、我院设立贫困生补助资金(每学期),享受面为在校生总人数的15%,补助金额分别为:特等500元、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5、我院设立“创新创业”
基金,用以表彰奖励有突出创新创业成绩的在校生及毕业生。6、我院按规定对国家确定西部省份的贫困学生可予以适当照顾。
八、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渚河路141号 邮编:056001
九、电话:0310-3162951 0310-8048958 0310-3162938 0310-3162937传真:0310-31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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