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北省公安厅,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设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在校生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2009年在河北省计划招生680名,其中,侦查专业360名、治安管理专业320名,女生比例不超过10%,文理兼收。每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500元。详情见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
考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应专业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符合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身体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不过于肥胖或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我院接收符合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上线考生须按省招委、省公安厅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对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专科提前批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进行专业录取。
校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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