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遭撬窃的应对办法(二)
承保的前提条件
“防盗险”主要对因失窃以后或小偷盗窃未遂过程中,房屋里被偷取、毁坏或损坏的贵重物品的赔偿。但保险公司不会简单凭这个理由给予赔偿,他们通常还会要求受保人能够证明盗窃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情况下发生的盗窃案件才会接受你的索赔。因此,必须要由保险公司派来的调查人员进行取证,以证实盗窃案件符合下列情况:
* 由外面破坏盗窃(通过大门或窗户,用梯子或不用梯子而进入室内);
* 使用假钥匙开门入内;
* 因了解你孤立无援而强行或秘密进入房屋;
* 用欺诈手段(小偷假扮电话公司、煤气公司等修理人员);
* 通过暴力手段。
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都必须由你自己出示足够的证据使保险公司相信。
哪些物品在赔偿范围里?
在房屋保险的地理区域内的所有日常家具和电器都在保险赔偿的范围里面。当然,一些贵重物品如首饰、银器、保险合同保价范围内的收藏品等等通常都在保险赔偿的范围里面。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定,信箱作为住所的一个必备配置,因此除非在合同里明文排除在外,一般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信件被盗的损失。
另外,某些情况下建筑物本身遭受的损害有时候也能索取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肯赔偿,而你是房客的身份,那么你可以要求房东进行修理。
哪些情况下无法获赔?
这项“防盗险”在某些情况下是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任何支援的。例如,你和你的家庭成员或同住一处的亲友同谋,“演出”的假盗窃,如果被查出来不仅不会有任何赔偿,还会受到严厉处罚。
另外,如果失窃案件是由于你或你的家人疏忽大意,没有遵循保险合同里规定的防护措施来保护房屋(例如合同中要求你家的大门必须进行加固而你没有这么做,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在外出时关闭窗户门板,或者更严重的情况例如出门时忘记锁门)而造成的,也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大多数的“防盗险”合同里都包含一个“不常住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家庭雇工、门房或一位接受委托的朋友,每年不在承保住所里居住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天数,“防盗险"合同就很有可能不再有效或者被保险公司大量地削弱。根据种类不同,通常在30天至90天之间,但不包括周末短期出游,而且如果保险合同中包括一些昂贵物品,这个期限还可能会被限制得更短(例如10天)。所以,如果你打算出远门并估计自己可能会超过保险规定的天数,最好事先和你的保险公司联系,以便后者帮助你修改合同更利于你长期不在家的情况。
在保险合同中同样也可能事先说明哪些物品不能获保,通常例如现金、有价证券、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等。还有,如果失窃案件发生在受保房屋以外的地方,例如酒窖或车库(这些地方不是总包括在合同范围内的),也不能获赔。
如果你没有遵循保险合同里规定的房屋保护措施,也很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下面我们将具体讲解。
住房必须符合防盗要求
根据每种防盗险的保价金额的不同,以及根据你的住房所在地理位置和性质的差异(市内还是郊区),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在合同中明确住房所必须符合的防盗措施规格。请注意了:如果你事先不仔细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很有可能就此忽略了这些防盗要求,除非你能证明盗窃案件与你的防盗设施没有关系,否则保险公司就有理由降低赔偿的比例,通常会减少30%-50%的赔偿金额。通常,防盗设施要点有以下几条:
大门:最低的要求,是必须配备从外面用钥匙打开的一个或多个门锁装置,一般标准的装置是在牢固的大门上装的保险锁。通常保险公司要求住户必须安装具有多重锚栓的保险锁,或多个保险锁装置。有些品牌的保险锁是保险公司许可范围内的,拥有“防盗保险质量标签”即“A2P”,具有星级质量保证,具体的品牌名单大家可以参看网站www.cnpp.com了解。另外,有些防盗合同还会要求住户给大门装上铁甲、防撬角铁甚至一个电子监控设备等等,像这样的特别要求通常都会在住户遭受第一次失窃以后由保险公司提出。
窗户:根据不同的合同要求,窗户必须安装在距离地面2.5米或3米,并且必须安装特定的保护装置如窗户门板、木制百叶窗或PVC铁门、最大间隔为12厘米的铁栅栏、具有规定厚度的防盗玻璃窗(通常8厘米)。有些保险公司要求窗户门板必须在住户外出超过一定时间的时候全部关闭(例如24小时)。
还有一些其他特殊的防盗规定都会在合同里写明,所以大家最好事先按照规定做好各项工作,才能在万一发生撬窃时能掌握充分理由要求保险公司的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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