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山西农业大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学校代码:10113
三、学校地址:山西省太谷县 邮政编码 030801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七、分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山西农业大学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八、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九、男女比例要求:不做比例规定。
十、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2、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投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的专业报考情况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所报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4、根据生源地的招生政策,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20分投档,同时,对参考志愿和服从调配志愿生源由学校按照一定志愿级差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审录,并根据各专业录取余额情况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安排专业。
5、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6、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录取理、工、农科新生要侧重对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的考查。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对外语考试成绩有一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8、报考我校英语专业凡当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须加试口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语成绩好的考生。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十二、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四、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达到专业学分要求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学校农科专业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非农科专业学生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还设有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周氏奖学金、农教未来人才奖、膳食济困助学金等10余项专项奖(助)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个人还可与有关银行通过所在地或学校签订协议获得不同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六、我校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山西农业大学中德学院和山西财经大学中签协议德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351号)的规定。按照双方签定的合作办学协议,学生通过高考录取后,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山西农业大学中德学院的学生培养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在德国学习期间,按照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的学生培养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完成了学业,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内芯有“中德学院××专业”字样)。
十七、咨询电话:0354—6288909
网 址 http://www.sxau.edu.cn E_mail: zb@sx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