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学校代码:12704
二、学院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志愿和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主持与播音(高职)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不得低于省内划定最低分,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只限山西考生)。
5、歌舞表演专业参考舞蹈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影视动画专业参考美术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学费标准及待遇: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高职各专业学费每年6000元,分学年收取。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六、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只提供英语教学。
七、其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八、联系方式:
院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邮编:030001
网址:www.sxyz.com
邮箱:249646921@qq.com
咨询电话:0351-4180848 2246066
传真电话:0351-2246066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