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华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山西兴华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779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民办
6、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路39号 邮编:030031
太谷校区:太谷县南寺街五号兴华学院太谷校区 邮编:030800
7、学院网址:http//www.sxxh.org 招办邮箱:zb7126000@163.com
8、咨询热线:400—0351—181
二: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我院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院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招生计划,2013年我院招生专业共二十九个。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毕业证书:
学生修业期满且经考核各科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四:录取规则:
1、凡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院。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舞蹈专业的考生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形象好,气质佳。
2、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招生部门及同等院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我院不再加试,录取时按照文化、专业成绩双达线以专业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4、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人数缺额时,按成绩高低录取参考志愿考生,投档比例为1:1.2。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6、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7、学院对外省考生实施一定程度的助学补助政策,并在生活上予以相应的照顾。
8、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