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保证我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057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共建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包头机械工业学校。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选设的十所初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校之一。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学院被列为国家教育部首批26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院校之一,顺利通过评估并取得良好等级。2004年学院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授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名列内蒙古自治区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单位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及其它地方企事业单位。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新校区:建华北路与110国道交汇处;东校区:包头市青山区一机厂厂前路;西校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以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的安排按出档顺序按“一、二、服从”顺序安排。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因此,所招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学费 三年制专业4000元/年、生。住宿费 六人间800元/年、生;八人间4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均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btzyjsxy.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3102951 3102952 6995998
传 真:0472-6995995
第十九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