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2677;
三、办学性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锡林郭勒盟行署;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宗旨:学院坚持国家制定的高等院校的办学标准,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为重点、立足当地、辐射周边、面向企业、外联国际,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以信誉求生存、以就业促发展,大力培养适用性、复合型人才;
六、就业渠道:学院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机制,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我院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宁波、东莞等经济发达城市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诚信的协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学生入学就可签定就业合同或就业意向;
七、院内系、校设置:学院设有医学系、师范教育系、机械与电力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草原生态与畜牧兽医系、信息技术工程系、蒙古语言文化与艺术系、体育系、继续教育学院、电视大学、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十一个教学单位;
八、专业设置:2010年招生专业有护理(高级护理)、助产、医药营销、康复治疗技术、英语教育、学前教育、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化工工艺)、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技术、风力发电设备及电网自动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经济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食品加工技术(乳品加工)、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主持与播音(蒙语标准语)、音乐教育(蒙古族器乐、声乐)、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与制作、体育教育26个专业;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类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或参加其它同类院校专业课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一、奖助措施:学院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助学制度,并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122号
邮 编:026000
网 址:www.xlglvc.cn
咨询机构: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479—8269414(传真) 8267009 8263433
E-mail: zhaojiuchu@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