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99,自治区代码:792
第三条学校概况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具有民族特色的北方边陲重镇——集宁。学院下设五个教学系和三个教学部,开设专业28个。各类在校生人数约6000人。
第四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五条 学校志愿
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第六条 录取专业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wlcbzyxy.com.cn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路交汇处
电子信箱:wlcbzyzb@yeat.net
咨询电话:(0474)8303456(兼传真)、83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