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巴中中考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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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营造普通高中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和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号)第二条第六款“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区统筹实施录取和三县分别实施录取的机制,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录取。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流程,统一发布招考信息、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阳光公正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尊重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考生志愿为基本依据。

  (三)择优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范围

  巴中中学(省一级示范普通高中)主体面向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招生,部分指标面向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招生。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内的其他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招生。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的普通高中面向县域内招生。

  四、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兼顾普通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国家规定班额(省级示范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一般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5人)和学校办学条件下达。公办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指导性计划,但不得超规模招生。巴中中学面向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的招生计划继续保持2013年的1400人,另单列计划150人面向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招生,其中南江县47人、通江县51人、平昌县52人(按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初中毕业生数权重分配),三县可将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区域内生源学校。

  (二)巴中中学、南江中学、通江中学、平昌中学统招公费生计划的50%按比例均衡定向分配到区域内生源学校(民办学校视情况分配)。巴中二中、恩阳中学可将统招公费生计划的50%按比例均衡定向分配到本区内生源学校。

  (三)巴中中学、南江中学、通江中学、平昌中学、巴中二中和恩阳中学可探索自主招收部分学生(含艺术特长生),指标为巴中中学240人(不含珍珠生计划),南江中学、通江中学、平昌中学各150人,巴中二中、恩阳中学各120人。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之后进行,招生方案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查。各学校应于6月28日前将自主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

  五、招生办法

  (一)考生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区)招办组织实施。在校考生在就读学校指导下实行网上报名,社会考生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实行网上报名。学校必须按市招办提供的报名系统软件,认真采集报名信息,考生考号按市招办统一规定编排。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使用统一编排的同一考号,考生报名信息于4月2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具体报名办法由市招办另发)。2014年所有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就读普通高中。

  (二)志愿填报。

  从2014年起,学生志愿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批次按市、区和三县分别确定的志愿批次进行。三县在设置志愿批次时将巴中中学纳入区域内首批志愿同等填报,并于4月30日前将志愿设置情况和填报办法报市招办。

  1.填报时间。5月21日-30日为网上集中填报时间,全市考生根据本人意愿,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批次通过互联网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2.志愿锁定。各县(区)招办于6月4日下午6:00前将考生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汇总报市招办,市招办在市教育局纪委的监督下封存。

  (三)录取和报名。

  1.录取原则。严格计划、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统筹调剂。

  2.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新生录取工作由市、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县组织实施。

  3.巴中中学指标到三县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6月29日-30日,三县教育局基教科长或招生工作负责人到市教育局对所在县省级示范中学实施预录,确定统招分数线。随后,市、县共同录取巴中中学到县指标生,所录取的统招学生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县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录取线。

  4.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志愿被录取的后一类别志愿不再录取;前一类别的志愿未被录取但又符合后一类别志愿的应当无条件录取。

  5.巴中中学、南江中学、通江中学、平昌中学、巴中二中、恩阳中学的切块定向生,依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统招线下20分。按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生源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后,如未能用完的定向分配指标,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生源学校择优录取。享受定向分配指标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军转干部子女不受此限)。

  6.普通高中录取结束,由普通高中学校和生源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张榜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录取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录取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导致学校招生指标空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录。

  7.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市教育局审批的方案进行,8月25日前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凡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D1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政策宣传。

  市、县(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生源学校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招生纪律

  (一)严禁封锁招生信息。生源学校必须将招生信息和宣传资料向全体学生公开,确保参考学生和家长应知尽知。

  (二)严禁强迫和篡改考生志愿。各生源学校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不得干预学生填报志愿。

  (三)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四)严禁违规招生。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接收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五)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插手、干预招生工作。

  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组织领导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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