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050404
绘画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50405
雕塑
五年
艺术文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50416
摄影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50406
美术学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
2、 学费的退费办法: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全部投档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其它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为确保生源质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90分。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足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外语成绩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中国画、版画、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书法、摄影、影视摄影、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 (大连校区)专业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不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或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可降5分,或外语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不设专业级差,根据成绩按报考专业课时的志愿顺序录取。
6、 联系电话:82250789
网址:www.lumei.edu.cn
鲁迅美术学院
20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