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连科技学院(原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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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科 技 学 院 2 0 1 1 年 招 生 章 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原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四年到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6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025.30万元,图书52.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英语专业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或日语教学,小语种学生慎报。

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307W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103

工业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201

交通运输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9Y

信息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文史

法学

080303

工业设计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50418

动画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050418

动画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四、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大连科技学院印章,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的收取说明: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及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公寓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依据《大连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施行,学院设有董事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学院还依照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及辽宁省奖、助学金,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原则

1、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切实做好2011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20%。

3、对于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6、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7、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为“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再相同,为“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为“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8、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5、86245085

传    真:(0411)8624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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